一、為增加效益及讓民眾有充裕時間申請,本(115)年度全縣(非原住民保留地之林業用地)受理申請案件至計畫上限30公頃為止。 二、本規範執行生產更新獎勵之「竹林」伐採作業仍須依「森林法」及「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並無申請本規範則可毋須申辦採運許可之情事。 三、上開作業規範及相關申請書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供民眾檢閱下載。
一、為增加效益及讓民眾有充裕時間申請,本(115)年度全縣(非原住民保留地之林業用地)受理申請案件至計畫上限30公頃為止。
二、本規範執行生產更新獎勵之「竹林」伐採作業仍須依「森林法」及「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辦理,並無申請本規範則可毋須申辦採運許可之情事。
三、上開作業規範及相關申請書件,公告於苗栗縣政府農業處首頁\便民服務\表單下載,供民眾檢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