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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五租約得以分割方式中止租約宣導

  • 發布單位:民政課

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如欲終止租約,除有違反租約規定之情形外,承租人通常希望出租人以終止租约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作為補償。
目前有另一種方式可解决耕地三七五租約問題,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規定:「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詳情請治民政課史小姐037-462101轉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