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發放對象為非就讀本鎮國中小及幼兒園學童或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符合設籍及年齡限制者,申辦方式如下:
- 發放對象:
- 就讀本鎮之國中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於111年3月31日前已入學但未取得領據之學童。
- 111年3月31日前設籍本鎮,但未就讀本鎮之國中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需符合設籍限制)。
- 111年3月31日前設籍本鎮且3歲以上(108.3.31以前出生著),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有學習需求之學童(需符合設籍與年齡限制)。
- 無法於第一階段規定之時間內領取者。
- 發放時間:111年9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請家長於本所上班時間至社會文化課辦理(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 應備文件:領取人的身分證及印章、學童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童之在學證明或學費單或其他證明學童就學之文件(未就學者可免檢附,本所將視實際情形做專簽辦理。)。
★注意事項:
- 領取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一,請家長自行協調由誰領取本教育商品券,若日後有爭議則由領取人自行負法律責任。
-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妥申請表背面的「申請委託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社會文化課邱小姐,電話:037-462101轉分機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