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受氣候變遷影響,極端強降雨造成洪災事件發生,甚 者部分經營養殖地區於短時間內累積大量降雨,造成養殖 魚塭水位快速上升,增加溢(潰)堤及淹水風險,尤指轄內 部分廢棄、長期停養未使用之魚塭設施,因土地所有權人 任意棄置,未妥善維護塭堤、排水口或相關排水設施,逢 豪雨或颱風期間有排水不良致水位溢滿或溢堤情形而危及 周邊經營中之養殖產業,造成養殖物流失、設施受損及其 他災損之風險甚鉅。
二、為維繫穩定、周全之養殖生產環境,降低天然災害可能造成損失之風險,土地所有權人請善盡土地、設施 (如塭堤、溝渠)養護管理責任,並於汛期前完成鞏固魚塭塭堤,以避免魚塭溢(潰)堤危及鄰近魚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