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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5年1月22日發佈修正「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要點」第11點、「提升畜禽產業經營貸款要點」第12點、「造林貸款要點」部分規定、「小地主大佃農貸款要點」第13點

一、依苗栗縣政府105年1月27日府農林字第1050019403號函辦理。
二、有關造林貸款要點業已增列週轉金用途別,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最長為5年,貸款利率為年息1.25%,借款人再次申貸之造林地點相同者,無須辦理土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