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苗栗縣政府105年1月27日府農林字第1050019403號函辦理。 二、有關造林貸款要點業已增列週轉金用途別,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最長為5年,貸款利率為年息1.25%,借款人再次申貸之造林地點相同者,無須辦理土地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