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5年2月5日府農休字第1050028441號函辦理。二、為避免影響苗栗縣政府辦理初審(含單位修改時間)及送農委會複審時程,欲研提規劃案者,請於105年3月31日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及「休閒農業區劃定審查作業要點」所附休閒農業區規劃(規劃建議)書格式,檢附規劃書(範圍面積及地籍清冊需正確無誤)送苗栗縣政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