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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代表會簡介

  • 發布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台灣在清代以前未有民意機構之設立。日據時期,由總督任命府評議員,地方廳官推舉參事。民國九年實施州、市街庄制,同時實行地方自治。民國二十四年頒行自治制,規定各級協議會員半數民選,半數官選。

光復後,我國政府為建立地方自治之基礎,完成憲政使命,在首要國策之準繩下,積極推行民權之行使,並於民國三十五年二月舉辦首屆鎮民代表選舉,迄今已選出第二十二屆代表,本會代表席次總計十三席,何主席秀綿、李副主席城暨全體代表為竹南鎮未來發展及鎮民福利監督鎮公所,共同打拼營造良質舒適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