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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14年9月15日苗竹鎮行字第1140023515號函訂定 全案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同意備查(登錄編號:B113008570)

  • 發布單位:行政室

1.苗栗縣竹南鎮公所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114年9月15日苗竹鎮行字第1140023515號函訂定 全案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同意備查(登錄編號:B113008570)    

2.苗栗縣竹南鎮公所(以下稱本所)為保障本機關勞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規定訂定本守則,除清潔隊依苗栗縣竹南鎮公所清潔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辦理外,由全體人員確實遵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