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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4月13日以農授糧字第1091092268A號令修正發布「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執行作業規範」案

一、 配合實施農業環境基本給付及景觀作物專區措施 新增納入實施對象、措施內容 、各農糧作物品項及權責單位分工方式 。(第二點、第三點及第四點)
二、 為 違規露天燃燒稻草相關限制申辦期程 、應以書面通知送達日起算、爰修正相關規定。(第五點)
三、 為本計畫申請人持配偶或直系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土地 申報,應先依規定完建檔作業,並檢附足供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始得受理,爰修正相關規定。( 第六點 、第七點及第八點  ) 
四、 另配合本計畫作業規範用詞一致性,修正本計畫各項措施作業流程。( 附表一之一 、附表一之二 、附表一之三 、附表一之四、附表一之五及附表一之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