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是什麼?
「國民年金」是97年10月1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到底什麼人符合納保資格?又有什麼保障呢?
只要您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都是國民年金的納保對象喔!
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65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
另外原領有「敬老津貼」及「原住民敬老津貼」的長輩們,於國民年金開辦後,符合請領資格者改按月發給「老年基本保證年金」及「原住民給付」3,772元,之後每4年還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金額。還有,如果被保險人在參加國保前,已領有重度以上手冊/證明等,符合請領資格者,發給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5,065元,而且領取期間繼續參加國保累計年資,保費政府全額補助唷~
國民年金給付多,保障範圍廣
- 老年年金給付:年滿65歲,分A、B式擇優發給
- 老年基本保證年金:97年10月1日年滿65歲且符合資格的國民
- 生育給付:加保期間分娩或早產
-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加保期間鑑定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評估無工作能力
-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參加國保前,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評估無工作能力
- 喪葬給付: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死亡
- 遺屬年金給付:被保險人死亡,符合資格的遺屬請領
- 原住民給付:年滿5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資格的原住民
詳細給付內容及條件請連結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 國民年金 » 各項給付
https://www.bli.gov.tw/0013605.html
國民年金好康:最慢4年回本,活到老領到老
以月投保金額1萬8,282元、保險費率9.5%試算,繳納3年保險費為3萬7,512元,65歲起領取老年年金, 就算是按B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 1.3%)計算,每月領713元,最慢領4年多即可完全回本;如果是領A式(【月投保金額X保險年資X 0.65%】+基本保障3,772元),每月領4,129元,則領10個月就回本。被保險人65歲後,可領的老年年金給付超過曾經繳過的保費,實在很划算!
欠繳保險費超過10年,權益影響很大!
- 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計入年資、不得補繳!如果您或您的家人還有欠費,記得趕快補繳,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喔!
- 身心障礙年金無基本保障5,065元
- 老年年金不得擇優領取A式(A式金額至少3,772元)
國民年金繳?不繳?權益大公開
按時繳交
- 保障即時:發生生育、老年、重度身心障礙、死亡事故,可依規定請領給付。
- 給付確實:國保5大保險給付,只要有繳保費,符合條件就能領。
- 快速回本:就算領取B式老年年金,約4年多就回本,A式就更快了!
- 防患未然:有能力時繳錢,需要時領錢。每天存下一點銅板錢,65歲起可按月領年金一輩子。
遲繳納、不繳納或是不想繳
- 保障延遲:未繳清欠費者,所有國保給付將暫時拒絕核付。
- 加計利息:10年內可補繳欠費,但延遲繳納期間會加計利息;愈晚繳,利息愈多。
- 不能補繳:超過10年的欠費不能補繳,也無法計入保險年資。
- 少領給付:有超過10年欠費不能補繳者,影響給付領取金額。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申請(所得未達一定標準)
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係指設籍本縣經審核認定,符合以下兩種等級者:
一、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倍者。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倍者,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者。
※以110年最低生活費(13,288元)為例
(1)每人每月收入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未達19,932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30%(521元)。
(2)每人每月收入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即平均每人每月收入達19,932元未達26,576元者,每月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自付45%(782元)。
應備證件
1.國民年金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資格申請表。
2.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3.委託辦理者,應檢具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影本、印章。
4.國中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5.身心障礙者應檢具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重大傷病及懷孕或生產之婦女應檢具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公立醫療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所開具最近三個月內之診斷書。
6.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應檢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等相關文件。
7.應徵召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8.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9.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察機關證明文件(如失蹤多年應有最近六個月之協尋記錄)。
10.受監護宣告者應檢具受監護宣告證明。
11.有領取定期給付之退休金(俸)或遺屬撫卹金者,應檢附相關文件。
12.軍職人員或教師,應檢附最近一年度薪資證明。
13.其他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