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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新段1105地號土地部分現有巷道廢止

  • 發布單位:建設課

主旨:公告實施克昌测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廢本镇維新段1105地號土地部分現有巷道」案

依據:「苗栗縣道路管理自治條例」第10條、第11條暨「苗栗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辦理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

公告事項:

一、公告地點:現有巷道廢止地點附近、新南里辦公處、公所布告欄、公所網站最新消息。

二、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自本件處分書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書寫意見書向本所遞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