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苗栗縣竹南鎮生育津貼」自111年9月12日起於本所平日上班時間在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開放收件唷!

  • 發布單位:社會文化課

「苗栗縣竹南鎮生育津貼」辦理公告 111.8.23公告

一、為因應目前鎮內人口出生率下降,鼓勵生育暨支持家庭育兒以落實婦幼福利政策,本所爰制定「苗栗縣竹南鎮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

二、新生兒於11111()以後出生並已完成出生登記且設籍於本鎮,其申請人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且申請時仍設籍在本鎮者,得申請發給本津貼(每名新生兒發給新臺幣一萬元整)

(1)領有國民身分證之鎮民已設戶籍本鎮達一年以上。

(2)領有居留證之新住民已在本鎮居留達一年以上。

111912日起於本所平日上班時間(8-1213-17) 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開放收件,並統一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前撥款

申請人備妥下列應備文件至本所申請:

(1) 新生兒及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的三個月內戶口名簿(需含詳細記事欄)或戶籍謄本。

(2) 申請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的身分證及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需填寫委託申請欄及檢附代辦人的身分證及印章。

(3) 本鎮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摺封面影本(本鎮農會免匯款手續費,其餘則須扣除手續費)

(4) 實際照顧者申請切結書(如申請人為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則免附)

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林小姐,037-462101#167

六、本津貼依「苗栗縣竹南鎮生育津貼發放自治條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