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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露營場不得位於部分環境敏感地區之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文化課

公告事項:
一、按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點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略以:「露營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生態敏感類型、資源利用敏感類型(水庫蓄水範圍、
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及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之災害敏感類型(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之堤身範圍)。」本縣倘有露營場位於此類環境敏感地區,請立即停止在該區域從事露營相關活動,以維護遊客安全。
二、當中針對1公頃以下之農牧用地(或林業用地)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已於111年7月20日訂定發布前揭「露營場管理要點」作為申請許可使用之依據外,亦於111年11月16日發布「露營場申請執行疑義-常見問答FQA」及111年12月16日發布「露營場土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範本」,本府並已協助將上開相關資訊(如附件,包括如何查詢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揭露於「苗栗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官網(https:/www.ml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觀光類」裡供需要者下載使用,即日起符合條件者在備齊相關
文件後可向本府文化觀光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