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112年度教育補助金 申辦方式公告
112年2月16日公告
★第一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公私立國中學子:
2月份發通知單至學校並公告辦理方法,待資料回收、建檔後,預計5月份匯款至家長指定帳戶。
★第二階段,發放對象為非本鎮國小及公私立國中學子或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符合設籍及年齡限制者,申辦方式如下:
(一)發放對象:
(1) 對象1: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公私立國中學子,於當年1月1日前已入學而未於第一階段領取者。
(2) 對象2:設籍本鎮,但未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公私立國中學子(需符合設籍限制)。
(3) 對象3:設籍本鎮且於98/9/2~106/9/1出生,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有學習需求之學童(需符合設籍與年齡限制),經專案簽准後發放。
(二)年齡限制:於112學年度(112/8/1~112/12/31),仍就讀國小一年級至公私立國中三年級者。
(三)設籍限制:112年1月1日前設籍本鎮,且目前仍設籍本鎮。
(四)申請時間:113年6月1日至113年9月31日,請家長於本所上班時間至社會文化課辦理(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五)應備文件: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的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學童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童之在學證明或學費單或其他證明學童就學之文件(未就學者可免檢附)。
(六)撥款時間:將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指定帳戶。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一。
(2) 金融帳戶若為竹南鎮農會帳戶: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帳戶:扣手續費7元;帳戶不可為警示帳戶、外幣帳戶或社會福利專戶。
(3)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妥申請表背面的「申請委託書」。
★依據「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發放教育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要點內容可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社會文化課陳小姐,電話:037-462101轉分機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