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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南鎮112年教育補助金 申辦方式公告

  • 發布單位:社會文化課

竹南鎮112年度教育補助金 申辦方式公告

112216日公告

第一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公私立國中學子
2月份發通知單至學校並公告辦理方法,待資料回收、建檔後,預計5月份匯款至家長指定帳戶。

第二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公私立國中學子或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符合設籍及年齡限制者,申辦方式如下:

(一)發放對象:

(1) 對象1: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公私立國中學子,於當年11日前已入學而未於第一階段領取者。

(2) 對象2:設籍本鎮,但未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公私立國中學子(需符合設籍限制)

(3) 對象3:設籍本鎮且於98/9/2~106/9/1出生,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有學習需求之學童(需符合設籍與年齡限制),經專案簽准後發放。

(二)年齡限制:於112學年度(112/8/1~112/12/31),仍就讀國小一年級至公私立國中三年級者。

(三)設籍限制:11211日前設籍本鎮,且目前仍設籍本鎮。

(四)申請時間:11361日至113931,請家長於本所上班時間至社會文化課辦理(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五)應備文件: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的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學童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童之在學證明或學費單或其他證明學童就學之文件(未就學者可免檢附)

(六)撥款時間:將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指定帳戶。

(七)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一。

(2)  金融帳戶若為竹南鎮農會帳戶: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帳戶:扣手續費7元;帳戶不可為警示帳戶、外幣帳戶或社會福利專戶。

(3)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妥申請表背面的「申請委託書」。

 

★依據「苗栗縣竹南鎮公所發放教育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

(要點內容可至本所網站-最新消息查詢)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社會文化課陳小姐,電話:037-462101轉分機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