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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釋有關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使用新、舊標章之認定方式

縣府轉發農委會關於有機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使用新、舊標章之認定方式,明(108)年8月26日起產製之產品應使用新標章,8月26日前產製之舊標章產品於有效日期屆滿前仍可繼續販售。詳見附件農委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