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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發布「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令,公告周知。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1月12日以衛授家字第1090601168號令
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生效。

檢附「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申領作業要點」行政規則修正對照表、衛生福利部原函、修正規定及發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