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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民代表會職權

  • 發布單位:苗栗縣竹南鎮公所

一、議決鎮規約。
二、議決鎮預算。
三、議決鎮臨時稅課。
四、議決鎮財產之處分
五、議決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鎮公所提案事項。
七、審議鎮決算報告。
八、議決鎮民代表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