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決鎮規約。二、議決鎮預算。三、議決鎮臨時稅課。四、議決鎮財產之處分五、議決鎮公所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六、議決鎮公所提案事項。七、審議鎮決算報告。八、議決鎮民代表提案事項。九、接受人民請願。十、其他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規章賦予之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