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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休耕、轉作、自行復耕登記申報期(1/2~2/2及7/1~7/31)

  • 發布單位:農業課

  • 申報期間:
  1. 全國統一申報期(建議一二期作一併申報)1/2~2/2
  2. 補變更申報期(只能申報二期作)7/1~7/31
  • 注意事項:
  1. 農友可自行選擇耕作措施期間,每期作4個月以上,詳細規定請洽公所農業課。
  2. 轉作可申報之作物有全國適用作物40項,以及苗栗縣自選作物5項,作物名單請至公所農業課索取。
  3. 農地需於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種植作物,經勘查合格才可申報休耕。
  4. 休耕期間不能種菜,欲種菜可於申報時主動告知櫃臺人員扣除種菜面積申報。
  5. 休耕期間請落實田間管理,避免病蟲害發生,若田間管理不善無法領取獎勵金,並且次年同期受懲處。
  6. 休耕申報種植綠肥的農友,請於綠肥翻耕前向公所確認是否勘查完成,以維護自身權益。
  7. 種稻不繳交公糧或種植非轉(契)作作物,則需於申報期間到公所申報「自行種植登記」,由公所派員勘查協助證明。
  8. 請依實際種植情形申報,實際種植情形與申報項目或申報面積不符時(例如:田區有建築物、水泥地面、種植非本縣地區特產、休耕田部分面積種菜),違規面積不核予補助,並減少次年同一期作可申報面積。
  9. 農友因故無法辦理原耕作措施,可於公所勘查前主動向公所申請放棄領取獎勵金,避免申報不符遭懲處。
  10. 申報期如有延長或地區特產項目如有變動,以縣府公告及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