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請假赴香港及澳門,應依各類人員請假規定辦妥請假手續。不論請假或於例假日赴港澳,均應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
統」(ttps://www.mac.gov.tw/cp.aspx?n=A5B3E1AFAAEB93AA)進行登錄。
(一)本府各單位請將登錄資料影本逕送本府政風處(559720彭怡瑄小姐)存查。
(二)所屬機關學校請將登錄資料送該機關學校兼任辦政風人員留存並將影本逕送本府政風處(559720 彭怡瑄小姐)備查。
三、檢送「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