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02月14日總處給字第11240002401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提升離島縣市公教員工運用「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之便利性,試辦離島縣市納入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診所,試辦期間自112年2月18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有關「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新增之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https://www.dgpa.gov.tw/eserver/submenu?uid=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