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高中(職)全面皆獲教育部補助免繳 學費(學費為0),爰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2.各項公費就學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優請領,不得重 複申請,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 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請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 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辦理。
3.112學年度第2學 期各機關學校於受理同仁申請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 時,請提醒同仁先向學校申請更改繳費單再行繳費,或將 私立大專院校減免方案的金額繳回學校後,再申請子女教 育補助。
4.為落實數位政府概念,並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已完成「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建置,提供公 教人員自行以自然人憑證等數位憑證,登入總處「公務人 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網址:https://gov.tw /uTH),進入公務生涯/待遇/補助/生活津貼申請並上傳相 關證明資料,完成線上申辦子女教育補助。爰請各機關學 校鼓勵公教員工多加運用。
5.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相關規定函釋及網址:苗栗縣政府 人事服務網>人事e點通>給與科>生活津貼>公教人員生 活津貼https://newperson.miaoli.gov.tw/FrontWebSite /Business_D.aspx?sid=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