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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員工自費團體意外險」(自113年5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有意新增投保者,請依說明辦理,請多加運用。

  • 發布單位:人事室

  • 113年保費及理賠內容修正如下:
  1. 團體意外險:員工本人最低投保金額為300萬/1950元/年,配偶、子女最高投保金額為200萬/1500元/年
  2. 傷害住院日額:本人保額300萬以上/1000/日;原配偶、子女200/1000/日。
  3. 傷害醫療險實支實付:原本人、配偶、子女2萬元,調整為本人、配偶、子女1萬元。
  4. 本案取消父母投保。
  • 本年新增加投保者每位員工應填寫「自費團體被保險人加保資料表」1(附件公告於本所網頁-人事室-政令宣導項下),送人事室統一彙辦。(辦理收件日期113.4.30-113.5.10止)
  • 去年已參加本保險者(舊戶),保險公司郵寄續保通知書,同仁如有保費扣繳及保額變更事項,請依通知書背面之異動表填妥後依通知單所規定期限內回傳保險公司辦理,逾期未回應,則保險公司視為同意續保,按時收取費用。
  • 本團體意外險為一年一契約,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於簽訂合約期間內,投保員工退休後,本人其配偶仍可持續參加,續保可至80歲。
  • 保費一律以主被保險人為信用卡扣款繳納,完成信用卡扣款成功,始生效力。若第1次扣款未完成,新光人壽公司將以【掛號信件通知】,若仍未能扣款成功,則該公司不再受理續保申請。請同仁多加留意是否如期完成扣款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