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續約自112年5月1日至113年4月30日止為期1年。
二、投保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本縣縣議會及各鄉鎮市公所正式編制內人員、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暨志工均可投保。
三、本案保費及理賠內容如下︰
(一)團體意外保險︰本人最低投保金額原為300萬/1,710元/年,調整為300萬/1,950元/年;配偶、父母、子女最高投保金額原為200萬/1,140元/年,調整為200萬/1,500元/年,不受理父母加保。
(二)傷害住院日額︰原本人保額300萬以上/2,000元/日,調整為本人保額300萬以上/1,000元/日;原配偶、父母、子女原200萬/1,000元/日,調整為配偶、子女200萬/1,000元/日。
(三)傷害醫療實支實付︰原本人3萬元,調整為2萬元;原配 偶、父母、子女2萬元,調整為配偶、子女2萬元。
(四)本專案取消父母投保。
四、本團體意外險為一年一契約,苗栗縣政府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於簽訂合約期間內,投保員工退休後,本人其配偶仍可持續參加,續保可至80歲。
五、以上「團體意外保險」保費一律為信用卡扣款繳納,若第一次扣款未能完成,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將以【掛號信件通知】,請同仁多加留意是否如期完成扣款程序。
六、有關團體意外保險相關資料, 請至苗栗縣政府人事服務網http://newperson.miaoli.gov.tw/FrontWebSite/IndexMain.aspx 「人事e點通/給與科/福利事項/員工團保」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