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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 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請依「補助公告(參考範例)」,確實填寫並公開

為落實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 利衝法)規定,避免機關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受罰,請本所及附屬單位辦理各項「補助」案時,配合辦理::

  • 目前已於本所網頁建置「補助公告專區」,請各單位辦理補助前,遵循「補助公告(參考範例)」(如附件),確實填寫應公開之內容,並將相關資料放置公告專區,以符合公平公開。
  • 倘申請補助者如具利衝法身分應事前揭露規定,請該申請者確實填寫「事前揭露表」,及機關填寫「事後公開表」,並於本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身分關係公開專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