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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參與志願服務,請協助公告週知並轉知所轄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鼓勵所屬志工申請113年度志願服務獎勵,並依說明辦理

依本辦法第2條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同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線上系統操作流程及相關表格等,請至苗栗縣政府社會處(https://www.miaoli.gov.tw/social_affairs/Default.aspx)/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志願服務獎勵或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公告區最新消息項下下載使用。本(113)年度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請貴單位受理所屬志工申請後,造具名冊,於本(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社會處彙辦,以公文發文日期或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所送資料請詳實填列,俾憑辦理。獎勵名冊電子檔(信件主旨及檔案名稱請標註「單位名稱-申請113年志願服務獎勵」,須為可編輯檔)請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鍾欣媛社工(allychung@ems.miaoli.gov.tw);另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