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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苗栗縣政府宣傳-113年度鰻苗捕撈漁期業於本(113)年2月29日結束,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於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苗,其所架設鰻苗捕撈網具應即移除

  • 發布單位: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