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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13年度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自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止,向戶籍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發布單位:社會文化課

苗栗縣113年度身心障礙者消耗性用品補助

自1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止,每日上班08:00-12:00、13:00-17:00至社會課身障服務櫃檯辦理,逾期不受理。

  • 凡設籍於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手冊)之民眾,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申請本補助:
  1. 符合領取社會救助法第四條或第四條之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二條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第二條所定之身心障礙。
  2.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
  3. 身心障礙類別及代碼為第1類(09)植物人或其他障礙別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衛生所最近三個月內診斷書證明其確實大、小便失禁,而有使用紙尿片、紙尿褲、看護墊、尿袋或便袋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