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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調整110年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及繳交公糧稻穀之補(變更)申報期間,調整為8月1日至9月15日。

依苗栗縣政府110年6月29日府農農字第1100121969號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本(110)年度第2期作「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各項措施補(變更)申報期間,調整為8月1日至9月15日,並開放採現場、郵寄、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受理,並於申報期限內補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完成申報。請農友配合防疫措施辦理相關申請,並依本所受理人員指示檢附相關文件,以確實完成申報。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所農業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