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語文競賽竹南鎮初賽」朗讀及演講項目(國語、閩南語、客家語)-社會組報名,自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中午12點止受理報名,每人僅可報名一個項目,本案如有未詳事項則依「111年全國語文競賽苗栗縣複賽實施計畫」辦理,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037-462101轉分機167。
一、初賽日期:111年7月26日(星期二)上午
二、初賽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山佳國民小學
三、比賽辦法:各競賽項目取第一名代表竹南鎮參加苗栗縣複賽。
四、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6月30日中午12點止受理報名。
五、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至本所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向林小姐報名。
六、如具直接參加複賽資格者,請於111年7月15日前將資料傳真或送至本所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林小姐。
七、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111年11月1日前須設籍6個月以上)或服務機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
八、競賽項目:
(一) 演說: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二) 朗讀: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九、各項競賽時限:
(一) 演說:各組每人限5至6分鐘。
(二) 朗讀: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十、競賽內容範圍:
(一) 演說:於競賽員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篇目不事先公布)
(二) 朗讀: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篇目不事先公布)
十、競賽評判標準:
(一) 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5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 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以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
2.閩南語、客家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百分之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百分之45。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