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南鎮111年度教育補助金 公告
111年7月27日公告
★第一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幼兒園學童,撥款進度如下:
(1)竹南鎮農會帳戶:111年7月21日已完成撥付。
(2)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非竹南鎮農會):將於111年7月28日完成撥付。
如有尚未領取者,請於111年10月31日以前盡速至本所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辦理,逾期恕難辦理。
★第二階段,發放對象為非本鎮國小及幼兒園學童或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符合設籍及年齡限制者,申辦方式如下:
(一)發放對象:
(1) 對象1: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於當年3月31日前已入學而未於第一階段領取者。
(2) 對象2:設籍本鎮,但未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需符合設籍限制)。
(3) 對象3:設籍本鎮之3歲以上,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有學習需求之學童(需符合設籍與年齡限制)。
(4) 設籍限制:111年3月31日前設籍本鎮,且目前仍設籍本鎮。
(5) 年齡限制:108年3月31日前出生者。
(二)申請時間:111年8月1日至111年10月31日,請家長於本所上班時間至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辦理(上午8~12點、下午1~5點)。
(三)應備文件: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的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學童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童之在學證明或學費單或其他證明學童就學之文件(未就學者可免檢附)。
(四)撥款時間:將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指定帳戶。
(五)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一。
(2) 金融帳戶若為竹南鎮農會帳戶: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帳戶:扣手續費7元;帳戶不可為警示帳戶或外幣帳戶。
(3)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妥申請表背面的「申請委託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社會文化課林小姐,電話:037-462101轉分機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