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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鎮「111年度教育補助金」公告 (111.07.27更新),詳如說明,供學童家長參閱。

竹南鎮111年度教育補助金 公告

111727日公告

第一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幼兒園學童,撥款進度如下:

(1)竹南鎮農會帳戶:111721日已完成撥付。

(2)其他金融機構帳戶(非竹南鎮農會):將於111728日完成撥付。

如有尚未領取者,請於1111031日以前盡速至本所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辦理,逾期恕難辦理

第二階段發放對象為本鎮國小及幼兒園學童或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符合設籍及年齡限制者,申辦方式如下:

(一)發放對象:

(1) 對象1: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於當年331日前已入學而未於第一階段領取者。

(2) 對象2:設籍本鎮,但未就讀本鎮之國小及公私立幼兒園學童(需符合設籍限制)

(3) 對象3:設籍本鎮之3歲以上,因特殊原因未就學,但有學習需求之學童(需符合設籍與年齡限制)

(4) 設籍限制:111331日前設籍本鎮,且目前仍設籍本鎮。

(5) 年齡限制:108331日前出生者。

(二)申請時間:11181日至1111031,請家長於本所上班時間至社會文化課8號櫃台辦理(上午8~12點、下午1~5)

(三)應備文件:申請人的身分證及印章、申請人的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學童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學童之在學證明或學費單或其他證明學童就學之文件(未就學者可免檢附)

(四)撥款時間:將於申請的次月月底前匯入指定帳戶。

(五)注意事項:

(1)  申請人須為父或母或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一。

(2)  金融帳戶若為竹南鎮農會帳戶:不扣手續費;其他金融帳戶:扣手續費7元;帳戶不可為警示帳戶或外幣帳戶。

(3) 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攜帶申請人及代辦人的身分證正本及印章並填妥申請表背面的「申請委託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所業務承辦人(社會文化課林小姐,電話:037-462101轉分機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