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核給公務人員休假之意旨,建構更加友善之職 場環境,並促進人才交流,銓敘本部以旨揭令釋自114年1 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曾服務於所列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職務之全時專任年資,得採計為 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6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20144443號函辦理。 二、本所同仁如有退休試算需求請向人事室提出,將依需求單筆方式「開放權限設定」。 三、檢附「一般人員使用退休試算作業」之操作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12年6月21日府人給字第1120144443號函辦理。
二、本所同仁如有退休試算需求請向人事室提出,將依需求單筆方式「開放權限設定」。
三、檢附「一般人員使用退休試算作業」之操作說明
旨揭條文業經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71 號令修正公布,並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 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
依據行政院111年12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13030069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