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館藏資料、資訊設備等請善加愛護,未辦妥外借手續,不得攜出。
二、影印或翻拍館藏資料,應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三、為確保閱覽環境,手機等電訊設備請設定為靜音,館內(含自修室)應保持整潔,不得飲食(白開水除外)、吸煙、高聲談笑、徒佔空位或有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
四、為維護公共安全,本館得安裝網路監控與管理軟體,並架設監視系統。如有調閱需求請配合相關規定辦理。
五、寵物(導盲犬不在此限)及危險物品不得攜入館內,並不得張貼廣告、散發傳單或推銷商品。
六、貴重物品或私有書籍、電子設備、書包、手提袋及其它私人物品等,應自行保管,如有遺失或毀損,本館不負賠償之責。
七、本館得於當日開館前逕行清理前一日所留置於館內之個人物品,遺失概不負責。
八、館內除特定區域(依館方公告為準)開放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及智慧型手機充電外,其餘私人電器用品皆不提供電力使用。另為維護用電安全,禁止使用自備之延長線及轉接插頭。
九、讀者如患法定傳染病或心神喪失、酗酒泥醉及服裝不整,有礙閱讀環境與秩序者,均不得入館。
十、違反本條規定時,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或暫停其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報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