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苗栗縣政府公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第7條草案公告 |
苗栗縣政府脫貧方案-暑期工讀計畫 |
苗栗縣辦理托育津貼實施計畫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以農防字第1041472332號公告「福建省金門縣偶蹄類動物及其產品禁止輸往臺灣本島及其他離島」 |
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宣導 |
協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業經該會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24日以農防字第1041472095號公告 |
協助桃園市政府公告「為防治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限制各種未經獸醫師開具健康證明之活禽運入桃園市」公告 |
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案例場後續復養監測所需哨兵家禽之申請文件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以農防字第1041471524號公告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公告 |
協助花蓮縣政府公告「基於防疫及民生需要,自104年2月27日12時起,持續禁止各種活禽及未經合法處理之生禽糞運入花蓮縣境,但同意宜蘭縣、台東縣之家禽經申請進入或過境花蓮縣,同時有條件開放花蓮縣家禽屠宰場引進所需屠宰之雞隻(鴨、鵝等水禽)。「另自104年2月27日12時起開放雛禽進入花蓮縣,但需符合本公告實施方法之相關規定。」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第6條及第4條附件3,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5日以農防字第104147136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2日農防字第1041471448號公告「自一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起至一O五年二月二十六日止,全國食用禽蛋除洗選蛋外,應以二氧化氯燻蒸消毒處理,並由特約或執業獸醫師(佐)開立燻蒸證明,始得運出養禽場。」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22日以農防字第1041471465號公告修正「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104年2月27日生效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2月17日以農防字第1041471277號公告修正名稱為「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全部規定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鴿子與禽流感相關資料」 |
福建省連江縣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公告 |
宜蘭縣政府公告「運送活禽、生鮮禽蛋及家禽箱籠進入宜蘭縣車輛應行駛指定公路台9線,並於檢查站消毒後通行」公告 |
桃園市政府「為防治高病原家禽流行性感冒,限制各種未經獸醫師開具健康證明之活禽運入桃園市」公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中華民國104年1月23日以農防字第1041470932號公告 |